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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贯彻执行省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地方政策、法规;研究和拟定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规划和组织全县的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2)宏观管理全县的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资、职称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指导各乡(镇)的教育行政管理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对全县的教师队伍和教育行政干部进行管理,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推荐、考核任免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组织评审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的专业技术职务。

   (4)根据省市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结合我县实示、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审定、办理县教师进修校、中小学校及职业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以及专业设置、学制等,筹措、划拨、管理全县的教育经费,监督检查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规划并管理全县的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5)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6)根据国家政策,管理全县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拟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实施文字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改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参与编制全县大中专学生分配计划,负责毕业生报到工作。

   (7)负责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8)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测试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科学技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全县科技发展和依靠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我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10)组织制定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申报和负责实施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引进等各类科技计划,负责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11)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全县科技体制和科技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全县科技服务体系。

   (12)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拟定科技民间融资渠道,促进全县科技事业发展。

   (13)组织科技力量,大力开展技术集团承包,推动科技咨询、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和发展,促进科技和经济的有机结合。

   (14)负责全县科技计划、科技信息、科技推广、成果转化和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议定的综合上报工作,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有利于发挥科技人才积极性的相关待遇和政策。

   (15)负责地震工作检测,综合上报工作。

   (16)负责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